2011年11月2日 星期三

2011年十一月第一週

經文閱讀:弗6:1-9

保羅所說的順服生活,是指著人對神的態度作為前提的。如果我們沒有了這了解的基礎,我們就會認為聖經提出一種壓抑的人際關係模式。當你體會神的恩典、享受神的恩典、忠於神的恩典,你就知道為何並如何順服。這種順服的生活方式並沒有恩為我們的身份和崗位而有所不同。如前述,神子耶穌在地上完全彰顯這種順服。(腓2:5-11)那屬於祂的人又怎可能例外呢?學生實在不能高過先生!僕人更不能高過主人!(太10:24)所以,夫婦的關係中,實在不能說誰人要誰人順服。因為不論順服和捨己,都是因為對神的關係而決定了我們的人倫關係。

故此,親子關係也並不例外。作兒女的,固然要「在主裡」聽從父母。聖經說,這是「理所當然」的。在原文中,就是「公義的」、「公道的」。這種聽從是遵照和臣服的意思。華人說:「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耶穌說:「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路11:13)或許今日因為罪性扭曲的緣故,有些父母真的是完全偏執和極端,但這並不否定作為「父母」這「種類」存在的意義和價值。這幾年再次為人父,越發明白和體會「每一次作父母都是新的學習」這句話的深意。因此,就算父母並不完美,他們也是我們的生命源頭。當然,保羅要讀者肯定一件事,這樣對父母順服的要求,是有真理根據的。那是從神而來屬靈的律法。(羅7:14)這已經是我們要順服的理由。然而,保羅要我們進一步的肯定,所有對律法或對上帝的順服,必然帶來神所賜的福氣。當然,孝敬父母所帶來的福氣,更是第一條有應許保證的!

中文聖經並沒有把6:4中的連接詞”kai”(「並且」)翻譯出來,使讀者可能忽略了作父母與作兒女有著相同且平衡的生活方式。如果子女必要「在主裡」,那麼父母也必須「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來養育子女。父母教導子女,不單按自己的經驗、傳統、身之所受來建立自己的兒女,而是按著主的教訓和警戒!作父母的明白聖經的教導和神的心意嗎?基督徒父母真的要記著,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127:3),也是祂所托管的。我們的責任只是把兒女按神在他們生命中的計劃和命定養育成榮神益人的人而已。我們在他們身上的權柄只為著這個目的。明白這個目的的人,自然會合宜地對待和管教自己的兒女。

有些人並不重視這種生活背後的邏輯,認為基督教鼓勵蓄奴或壓制的社會制度。事實上,任何的社會制度都有階層,問題是階層間會怎樣相處。同樣的原則出現在這裡,「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弗6:6)這種生活方式不是因為臣服於人的制度下,而是因為對神的尊重,對基督的愛和服事而產生的。當然,這絕不單指作奴僕的人應如何生活。正如6:8-9清楚的告訴我們:「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並不偏待人。」

或者有人仍然鍥而不捨地問:「何時才不用順服?」其實,這種想法並不是理性必然的需要。而是個人感受的一種宣洩。他們的出發點其實不是為著順服基督,而是為著找尋不需順服的灰色地帶。正如聖經清楚告訴我們,「在主裡」、「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如果我們不明白神的旨意去順服,那麼我們又怎能辨別要求我們的人是不是按著真理和神的心意呢?如果沒有在順服的經驗和過程中分辨底線,我們是否真的有把握來按神的心意分辨呢?我們又怎會經歷神賜福的途徑呢?是的,我們應順服神,而不是順服人。(徒5:29)但神實在喜悅我們嚴謹並敬虔地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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