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若天的生活》(弗5:1-6:9)
以弗所書5至6:9應為一個完整段落,談及基督徒一個在地若天的生活方式。然而整個大段從四1-六9,可見保羅重重覆覆地說明基督徒的新生活是怎樣出現和持續。例如5:3-4正回應著4:29,基督徒應如何說話,甚麼該說,甚麼應該制止。
故此,我們可把這段經文如此分段:
- 四1-五21:一般生活的實踐原則
- 五22-六9: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實踐
由此可見,他很重視以弗所人如何活出一種在地若天的生活方式。教會生活就是日常生活。信仰倫理就是生活倫理。這也是恩賜運作在日常生活中背後應有的態度。
這基於第4章的教導和提醒。我們本是活在與人和好,和向神長進(與神和好)的生活中。二者是二而一的,故此,我們重視舊新生活的比對時,我們在聖靈的能力中,我們就能改換心志,穿上新人。
讓我們今天先看5:1-14的教導。第5章延續4:1的說法:「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但第5章卻更進一步,不單要我們與蒙召的恩相稱,更要與召我們的神相似。5:1指出我們「該效法神」。效法有「模仿」的意思,作為神的一個複本,這實在與彼得要求我們一樣「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那我們該怎樣效法神?5:2說:「憑愛心行事。」5:25以夫妻生活的實例說明時,更清楚道明「好像基督捨己」。實在5:24中所指的「順服」更明確地說,就是捨己,保羅在腓2:6-11很清楚的以基督耶穌的生命說明。
這種捨己的生活方式反映在人際關係上。如5章中夫妻的關係、6:4中捨棄作為父親的權柄及以後談到的主僕關係都包括在內。聖經要求我們不是委屈自己而捨己,乃是為成為取悅神的祭物而捨己和行事。6:6-7清楚告訴我們:「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
如果我們能分辨願意順從神,或願意作惡二者的話,我們就明白甚麼是討神喜悅。前者就是馨香的祭物。弗 5:10 教訓我們「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羅12:1-2豈不迴響著這教導嗎?唯有我們先先獻上自己,才能分辨神的旨意。因為獻上自己,就是願意順從神。活祭,是上了祭壇上仍可決定是否走下祭壇的。基督就是那活祭的理型。
你預備好像基督一樣獻上自己與上帝、教會,和身邊的人而生活嗎?
《為主而活》
1
我願獻身心,為基督而活,在一切事上,討我主喜悅,
歡欣順服主,憑主旨導引,樂背負十架,一路隨主行。
哦,主耶穌我救主,我心奉獻給你,
副歌:
因你在十字架上,為贖我罪釘死,
我要你作我救主,來住在我心裡,
我一生一世到永遠,哦,主完全歸你。
2
慈悲主耶穌,受死作中保,使我免罪孽,復與神和好,
感激主大愛,願聽主呼召,奉獻我一切,來隨主引導。
3
無論何境遇,總為主作工,盡各樣本分,使主名得榮,
倘或有苦難,我情願忍受,為主名盡忠,得永遠生命。
4
在短瞬世間,願為主而活,因我心所愛,惟有主笑容,
深願為我主,尋找失迷羊,引領疲倦人,安息主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