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第四章:《新生活展現新恩賜》
經文閱讀:弗四
以弗所書一至三章談到神的恩典怎樣發生在我們身上,這恩典叫教在與神和好,與人和睦的情況下生活。所以教會的生活並不是一種人與人的關係那麼簡單,教會生活中的待人接物本所就有屬靈的意義和取向。故此,這種屬靈取向使我們意識到耶穌基督──那充滿萬有者真的充滿著教會。就像弗1:23清楚告訴我們,「教會是祂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事實上,4:10再一次提醒我們,「那降下的,就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而祂在充滿萬有之時,就賜給教會各樣的恩賜。(4:7-10)這裡涉及一個很重要的大原則:教會生活必須有恩賜運作。而當教會運作恩賜時,就表明那充滿萬有者充滿著教會,與教會同在,由此教會清晰地、可見地、可觸摸地把基督耶穌彰顯和啟示出來。教會活現基督不單是指「生活見證」,更是大能的彰顯。
故此,基督徒的生活方式,是榮耀真神(3:21),同時也是透過恩賜建立教會(4:12)和向外宣教。所以,教會作為一個整體,並且當中每一個個人(留意這二而一的關係),都要意識到保羅在第四章提到的重要真理:我們在神的恩典下生活,是需要負上責任的。腓三20稱我們為「天上的國民」:國民須負上他作為國民的責任。正如富蘭克林曾經說到一個美國公民的責任﹕「人生中有兩件事必然會發生,就是死亡和交稅。」那麼,天上的國民需負何種責任呢?
開宗明義,保羅在4:1 這樣直率地告誡我們: 「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這句話是整卷以弗所書的分水綫。保羅在以弗所書前三章,透過不段的敬拜,輔以神學與理論說明一切理由。既然理由充份,那麼現在我們就需進入行動的部份,這也是基督徒生活的道德所在。留意保羅這句話也是以弗所書後三章的前言。
「行事為人」這詞語曾經出現在二2,10,又在四 1,17,五8,15再次出現,可見這觀念非常重要。保羅這用詞明顯提醒受書人要有一種舊新生活的比對。(正如第二章的開始)這不單是基督徒蒙恩生活的大原則,這也是基督徒生活的道德責任。基督徒的道德很簡單:向神負責,彼此負責。但我們在向神負責時,我們也會向彼此負責;但我們彼此負責時,我們也在向神負責。這是二而一的。
下週我們將會進一步談及怎樣彼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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