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閱讀:弗5:22-33
在地若天的生活方式,是一種以敬畏基督的心來彼此順服的生活方式。(弗5:21)正如上次指出,保羅用了夫婦(5:22-33)、親子(6:1-4)、主僕(6:5-9)的關係來說明這種彼此順服的生活方式。
夫婦的關係絕不是一種丈夫壓制太太的生活方式,或男權至上的生活方式。反過來亦然。今日很多女權運動的人士,認為過往男權把女權壓制下去,是故要推動女權的提升和改革。實在,任何著重「權力」和「權柄」的看法,都會帶來不同程度的壓抑。耶穌很清楚的教導門徒一個真理,並且用祂自己的生活,活現這個真理
耶穌叫他們來,對他們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尊為君王的,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10:42-45)
保羅也對哥林多教會以身作則,指出:「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林前9:19)正如我們從前多次指出,耶穌自己就算作為神的兒子,也沒有用作為神兒子的權柄和權利,並且「倒空」自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致於死」。(腓2:6-8)當祂這樣做時,「所以,神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2:9),當然這個結果,也不是為祂自己的,而是「使榮耀歸與父神」。(腓2:11)保羅並且要求門徒要有基督如此順服的心腸。(腓2:12)
順服不是「聽聽話話」。順服的實質內容是謙卑地捨已。對丈夫來說如此,對妻子來說如是。對父母來說如是,對子女來說如是。對主人來說如是,對僕人來說都如是。所以,如果妻子說:「為甚麼只要求女人順服她的丈夫?」我絕不會說:「丈夫是頭(5:23),而妻子是頸;所以頸不動,頭也不能動嘛!」這種解釋只能說笑,卻從來不合乎聖經真理。因為順服主才是我們整個人生的中心。(5:22)這就是敬畏基督的實質表達。所以當丈夫為妻子捨己,就像基督為教會捨己,這也是一種順服的表達。這也是敬畏基督的表達。故此,夫婦的關係和生活(同樣親子和主僕的關係)有著清晰的指向性:夫婦的生活並不單追求夫妻間幸福快樂,而是要彰顯基督與教會間的契合關係,要說明人難以明白的天上真理。所以為甚麼保羅在5:31說「為這緣故」(上接5:30「正像基督徒教會一樣」),在5:32說,「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夫婦的生活目標,最後是榮耀上帝、彰顯上帝。故此,為甚麼基督教的婚姻,必要宣告「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因為這不是人隨喜好的自我選擇合或是離,而是因為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是一個實在,是神的命定,因此婚姻是彰顯這種實在的話,它也有這種實在的本質。當然,人的罪性使婚姻中的順服和捨己受到難以修補的破壞。所以,婚姻也需要神的救贖和人的合作,才能令婚姻中神聖的意義得以彰顯。否則,就會好像法利賽人質問耶穌關於休妻的事一樣,顯出他們是心硬的人。(太19:8)心硬並不是因為對妻子或丈夫的態度,心硬是人對神的態度。來3:15清楚給我們看見這種態度,是對神的一種敵擋和叛逆。有這種態度的人,就必然會傷害配偶,甚至是其他身邊的人。就算神設立了婚姻更深的實在和內涵,人也會因對神的這種抵擋而帶來對婚姻的破壞。
讓我們下週繼續談親子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