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規矩的教會
我一直堅持「教會是有規矩」的。這不是我個人的說話,而是聖經給我們教會生活的標準。原因有以下幾個。
聖經直接的教導
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林前14:40)當然這段聖經談及的是崇拜中發生的秩序。「規規矩矩」原文(euschemonos)有著合宜地、端莊地和正確地的意思。教會中的生活以崇拜為中心。更確切的,就如天主教為聖公會高派教會的看法,崇拜是以聖餐所彰顯的耶穌基督的生命和捨己方式作為重心的。甚麼叫做合宜?就是在教會生活中要有像基督一樣的心志。正如我以前多次提到弗4:2-3中的生活方式
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
這種規矩是一種生命的流露和體現。舉一個例子。人為甚麼會守公德,愛護公物?是否只是因為貼在牆上的指示,還是他本身是一個注重公德的人?或許我們有時需要外在的社化(socialization)來教導人守規矩,但我們也需「內化」(internalization)來把這些規矩「藏在心中」。
如果崇拜是教會的中心,也是教會生活的中心的話,那麼崇拜所要求的規矩也應反映在我們整體的教會生活上,自然也會滲透入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門徒生活就是跟隨耶穌所需的紀律。.
聖經間接的指示
聖經對管理教會的人有這樣的指示。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 神的教會呢?(林前3:4-5)
管理神的家的人要先管理自己的家。這不單指要把家執拾妥當,而是要好好讓家人處在適當的關係和合宜的關係表達中。所謂「家有家規」、「入屋叫人,入廟拜神」。這就是規矩。保羅要求作父母的「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6:4)故此,屬靈的家有屬靈的規矩是必然的。
耶穌對紀律的要求
正如上述,跟隨耶穌是有要求的。因為耶穌自己也要求教會紀律。太18清楚告訴了我們耶穌對紀律的指示。《現代漢語譯本》對這章聖經翻譯極為仔細及準確。耶穌並沒有姑息,祂甚至主張把多次不聽勸導的人看為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18:17-18)這些人被看為與神的救恩和治權無關、被討厭和痛恨,而教會有權將這些人「捆綁」。(在法律和職責上給與約束的意思)
事實上,每一個門徒應紀律自己。(提後2:1,5)聖經告訴我們這是聖靈其中一種的工作和生命特質。(提後1:7;加5:23)這是一種對救恩這恒常的恩典和聖靈現今工作的常在恩典的合理回應。你怎樣知道聖靈的大能在你的生命內呢?除了見證耶穌、行使恩賜作為外向表現之外,得力對付自己、過聖潔生活就是其內在實質,卻又會湧溢於生命之外。如果門徒不能紀律自己,就需要外力所律。加6:1告訴我們,「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實在,教會如果沒有了這種覺悟,我們整體會因一些人錯誤的信仰和生活價值及行為,影響全體在神面前的聖潔。太18:6-14節預備15節以後的紀律性教導,指出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份,也不要叫整個身體跌入地獄的火中。但紀律的起點都是憐恤和饒恕(太18:33,35)。不過如果人對紀律無動於衷,結果都是永刑的火。這點實在值得我們深思。
教會是有規矩的。所以教會必然有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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